【保險防貪】廉署編製《保險公司防貪指南》 揭3手法騙佣金賠償
發布時間: 2021/05/20 06:00
最後更新: 2021/05/20 14:47
去年保險業毛保費總額已逾6,000億元,因應保險業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,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處與保險業界合製《保險公司防貪指南》,供保險公司管理人員參考。
廉署防止貪污處助理處長霍廣文表示,綜合以往案例,保險業主要存在3種貪污風險及手法,包括保險中介人與客戶瓜分賠償,或詐騙騙取保險賠償、「射單」騙取佣金及騙保險公司握手費。而近年廉署接獲的涉及保險的投訴趨勢平穩,2019年接獲42宗投訴,當中34宗屬可追查;至去年接獲24宗投訴,當中21宗屬可追查,今年首季暫錄得7宗個案。
他提到,在核實索償程序中,保險中介人向客戶索取或接受利益(如瓜分賠償得益),並與不誠實醫生串通,提出虛假索償申請騙取保險賠償。曾有個案的一名保單受益人,就兩份最高賠償額達78萬美元的保單,作出虛假身故保險申索。保險公司經一名保險經紀收到一名投保人兩宗投保申請,購買兩份人壽保險保單,保單受益人是一名女商人。
保單受益人、投保人及該保險經紀其後會面,同意由保單受益人根據保單向保險公司提交身故申索,訛稱投保人因突發心臟病身亡,並取得其內地僱主發出的死亡證和其他相關文件,交予保險公司支持有關申索,以詐騙約500萬港元賠償。廉署調查發現,投保人僱主從未發出該死亡證,而投保人的同事於有人聲稱投保人身故後,曾於不同場合遇到投保人。保單受益人最終承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名,在2019年9月判監25個月。
銷售程序方面,保險中介人利用客戶保單欺騙保險公司,如「上線」個人保險代理在客戶投保申請文件上訛稱無參與銷售的「下線」個人保險代理為經辦代理人,令自己賺取「上線」佣金,並向「下線」索取利益,俗稱「射單」。有一名保險公司高級分行經理,訛稱兩名「下線」保險代理曾向一名客戶銷售一項保險產品,詐騙保險公司佣金及花紅逾13萬元,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,今年4月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,亦須向保險公司賠償騙取的佣金及花紅。
亦保險公司提供「握手費」的做法,以吸引有良好業績的保險從業員加盟。有個人保險代理向推薦他加盟的「上線」提供利益,然後串通,提交虛假或誇大金額的入息證明,欺騙公司較大筆的「握手費」。
保險業監管局副總監(長期業務)呂愈國稱,疫情加大市民對保險產品的關注度,去年所有個人保單數目上升3%,單計個人醫療保單數目上升逾18%,而保監局去年共接獲1,494宗投訴,當中三大投訴類別為操守、保險公司業務或營運及理賠。他指,投保人士亦可擔當「外部監察」,如投保前仔細查閱保單內容及條款;勿在空白文件簽署;勿交付現金予中介人等。
霍廣文續指,全球20大保險公司中有14家立足香港,經營本地及國際保險業務,落實《保險公司防貪指南》,有助進一步提升香港保險業界的國際聲譽,未來會繼續舉辦防貪講座,協助保險公司預防貪污和提升管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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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蘇文軒